坚守科研报国初心 提升国家网络自主创新能力******
坚守科研报国初心 提升国家网络自主创新能力
讲述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交通大学移动专用网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张宏科
光明日报记者 靳晓燕 光明日报通讯员 何菲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关键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中人才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了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这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战略任务。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与高校教师,我备受鼓舞,深感责任重大。
我们一切的科研工作需由“创新”引领。要从宏观层面出发,研制出自主可控、可兼容替代、性能先进的网络体系,为未来互联网发展搭好基本框架;要加速推进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引领作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而努力奋斗。
与此同时,信息网络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近年来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我与团队成员致力于构筑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互联网体系,破解该领域的核心技术难题,紧密结合我国实际,逐步落实战略目标、推进重点领域应用。目前,我们团队已经将新型网络发展到第三代,在新型网络原理、机制以及体系架构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研制了相关核心设备和系统,并在特定行业进行了示范应用,有效满足了行业用户需求,初步实现了网络自主可控、替代兼容等目标。
多年来,我和同事们携手攻克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夜以继日,甘心如荠。如果说科研上取得了一些细微成果,其归功于新时代以来祖国大力建设发展网络事业提供的广阔舞台,源于北交大一流高水准的科教平台,始于源远流长的科研报国精神。我深切感受到,只有将“小我”融入国家“大我”,才能实现人生价值。
我深深认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的理念。作为高校教师,我秉承“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准则,以“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为目标,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渴望为党和国家培养一批优秀人才。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们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打破国外垄断,提升国家网络自主创新能力,为世界新型网络发展提供中国思路、交大方案。引导同学们加强政治学习,及时了解把握国家的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和行业发展,并把科研报国的精神传递下去,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5版)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