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打游戏,就能成为电竞选手?******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 (金旭 徐文欣)指尖争锋,争分夺秒;英雄出击,狭路相逢。很多人羡慕电竞选手的风光无限,也有很多人将电子竞技与打游戏画上等号。但他们了解真实的电竞世界吗?
“俱乐部的生活比较单调,除了睡觉、吃饭、洗漱,基本所有时间都在进行高强度训练。每天中午12时左右起床,下午2时前到训练室,经常训练到次日凌晨。”作为职业选手的shad0w,早已习惯了电竞选手的枯燥生活。
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青年对话”中,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竞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杰、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陈京炜、《王者荣耀》职业选手曹志顺(游戏ID:久诚)、意大利华裔《英雄联盟》职业选手赵志强(游戏ID:shad0w)就中国电竞产业展开对话,畅聊电竞选手的职业发展之路。
如果你走进电竞选手的生活,便会深感他们训练的辛苦与生活的单调。其实,电子竞技选手需要体力、脑力、手眼协调等多方面的高度协作才能胜任。
即便如此,电竞选手也常被贴上“不务正业”“网瘾重灾区”的标签。shad0w表示,自己从“网瘾少年”到顶级选手,也曾不被父母理解,但随着社会对电竞职业认可度的提升及自身取得优异成绩,家人也转变观点,支持他的电竞事业。
久诚在电竞中收获了成长,他叮嘱有电竞梦的青少年,电竞不是无节制沉溺于游戏的借口,成为职业选手需要天赋,也需要艰苦的训练,希望大家不要因为过度游戏而忽略了日常生活和学业。
“电子竞技不等于打游戏。”陈京炜说,冠军是电竞选手的目标,快乐则是游戏玩家的追求。电竞选手在比赛中体现出来的勇往直前和无所畏惧与竞技体育精神相通,它们跨越文化,激励着一代代中外青年,也激励着国内的电竞生态走向成熟。
“作为集科技、竞技、娱乐与社交于一身的新兴体育产业,电竞链条价值凸显,产业联动效应不断提升。”李杰表示,近年来,电竞职业联赛不断“破圈”,社会对电竞的认同与日俱增,加之游戏直播行业和手游产品的迅速兴起,中国电竞产业增长势头强劲。
李杰说,1999年10月1日,中国最早的电子竞技俱乐部成立。彼时,听说过“电竞”这个词的中国人寥寥无几,当下,中国电竞用户已超5亿人,成为全球最大的电竞市场。
与此同时,中国电竞产业的繁荣也对各类人才提出更多的要求。
针对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电竞专业,陈京炜表示,电竞是一个非常长的产业链,可以分上游、中游、下游。上游主要集中在游戏研发;中游包括赛事组织、运营和导编播;下游直接面向受众,包括竞技员、俱乐部、解说等。虽然不同学校对培养方向和细分领域的选择会有所侧重,但都集中在培养上游和中游的电竞专业人才上,倾向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